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环城贯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天天在线体育直播上海体育 发布时间:2025-01-16 14:00:132.45km;黄龙南大道快捷化改造工程,改造长度约0.86km,含人行天桥;南环路及池峰路鲤城段快捷化改造工程,改造长度约4.96km,含人行天桥。全段按城市快速路标准设计,主线km/h,辅路设计速度为40km/h。项目主要为节点改造,通过高架、跨线桥、下穿节点进行交叉衔接。建设内容有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电力、通信、照明)、附属工程(交通监控、景观绿化)等工程
其中,池峰路红线用地范围紧邻南高干渠一级水源保护区,桩号CK0+600~CK0+700处距离南高干渠一级水源保护区最近约40m,桩号CK0+470~CK0+980约510m位于南高干渠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面积约6694.71m2)。本项目在南高干渠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外,但在准保护区内,项目属于城市市政道路改造工程,不属于准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建设项目。项目已取得《泉州市水利局关于中环城贯通工程等项目通过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意见的函》及《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环城贯通工程等项目通过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意见的函》,同意中环城贯通工程(鲤城段)通过南高干渠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泉州市快速路系统规划修编》等相关规划要求,符合福建省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线合理。本工程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工程建设和投入运行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合理的安排各工段施工顺序、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做好施工进度计划表、缩短工期,减少水土流失和施工期的环境污染;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施工完毕后,必须对临时占地采取土地整治、生态恢复和复垦工程措施;表层熟土剥离,临时堆存,并采取临时拦挡和覆盖措施,防止雨淋造成养分流失,以便用于后期的绿化和土地复垦;落实水保相关治理措施,植被恢复计划。
禁止在水体附近设置各种散装或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材料或废弃物的堆放场地,堆场应设围挡措施,并加蓬布覆盖;施工生产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场地洒水及汽车冲洗水;生活垃圾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池峰路路段临近南高干渠一侧设置高度不应低于2.5米的围挡,严控施工作业范围,严禁将施工废水等污染物排入南高干渠。
项目临时堆放的土方、表土,应覆盖防尘布或定期洒水防治粉尘,保持一定的湿度;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实施工程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确保其废气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运输车辆的载重等应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防止超载,防止路面破损引起运送过程颠簸遗撒;环境敏感点采取设置工地围挡,围挡应当有一定的高度(不小于2.5m)。对敏感点附近的施工点,应配备专用洒水车在施工场地进行喷洒。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小项目清淤过程对旁边的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应在距离居民点较近河段设置施工围挡,避免臭气直接扩散到岸边。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布置施工场地;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应经常对设备做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故障而导致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施工区域(道路施工沿线和施工场地)涉及环境敏感点的,需设置至少2m高度的实心围挡以阻隔施工噪声;提倡文明施工,建立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最好能够降低人为大声喧哗,增强全体实施工程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禁止夜间施工(22:00~6:00),确实需要施工,则需上报生态环境行政主任部门取得证明,并公告当地居民。
沉渣、泥浆同一般的土方一起进行回填。工程剩余石方堆放于临时石方中转场区,剩余建筑垃圾运往南安市“两溪一湾”安全生态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PPP项目园林景观工程综合利用,不得乱堆乱弃,并做好相应截排水及拦挡措施;建筑垃圾部分回用,其余清运到指定的地点填埋;施工期及工程运行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根据《泉州市水利局关于中环城贯通工程等项目通过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意见的函》,项目池峰路路段涉及南高干渠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该路段应禁止危化品车辆通行。建筑设计企业应在路段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危化品车辆通行标志,强化对桥体的护栏防撞设计,采用水泥加高、加固防护栏措施,减少运输车辆失控坠入污染河体的事故发生概率,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三、在工程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沿线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心的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其合法环境权益。
四、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委托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形成环境监理报告,作为建设项目运营和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任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出现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请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督管理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文件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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